绵价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今年“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价格稳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严格贯彻文件精神,特别要做好地震重灾区和边远地区的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农民利益。对检查中发现的成品油市场变化重要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突出问题和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一科)。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三夏”用油价格检查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价格 农业用油 检查通知
抄送:市经委,市农办,市纠风办,市目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