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在做好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地震重灾区和边远地区的化肥价格检查,并于每月5日、20日将本地化肥市场价格动态和检查进展情况,以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上报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一科,电话2263090),并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价格 化肥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纠风办,市目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