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9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保证地震灾后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等建材的价格稳定,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快捷灵活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向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价格监察员的范围和方式
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本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砖厂、瓦厂、沙石厂(场)、预制构件厂和销售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在物价部门人员较少、建材价格监管任务重的地方,也可以向社会聘请特邀价格监察员。
根据各地地理条件、交通状况和企业集中程度,派驻价格监察员以分片分组进行为主。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所派驻的企业实行价格监察员公示制度,公布监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价格举报电话。
二、价格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价格监察员的主要职责:以价格政策为依据,以派驻企业为重点,同时幅射经营各环节和乡镇农村,着重监管建材生产经营者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况,宣传价格政策,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纠正价格违规行为。依法行政,不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价格监察员的基本任务:对生产企业的建材生产、库存、销售的数量、价格和去向,经营单位的主要经销建材品种的进货、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以及各企业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情况实施监察,现场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价格监察员既是价格监管员,又是信息沟通员和政策宣传员。
三、派驻期限
派驻时间为阶段性,派驻期限原则上与各县市区政府关于建材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限同步。本轮派驻价格监察员的具体派驻时间从2008年8月上旬开始,结束时间视政府临时干预措施情况和市场建材价格水平以及各地建材的淡旺季节,由各县市区物价局确定。价格监察员每半月或一个月轮换一次。
推行向建材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制度,是从源头上抓好建材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物价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地必须尽快落实并长期坚持,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升价格监管效率,全力维护建材价格秩序,扎扎实实地为恢复重建服务。市局将于8月中旬对各地派驻价格监察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灾后重建 建材 监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建设局,市目督办,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