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90

 

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

目前我市抗震救灾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由于灾后重建时间较长,对建材物资需求量极大,因此建筑用材料的价格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建立灾后建材价格监测台帐制度,实行科学监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价布点各县市区建材价格监测的布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23具有一定规模、有代表性的经销点(含生产厂家)作为采价点,采价点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所有价格务必现场采价,确保价格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采集的价格为最终销售价

二、建立台帐:对于设立的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律实行台帐制度,建立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台帐管理卡。价格监测台帐管理卡一式二份,监测定点单位企业法人必须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企业和当地物价局各存档一份。(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监测定点单位要如实填写台账,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所采价格应为采价日实际交易价格,当日确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价格采报;当所规定品种规格型号因断销等原因采不到价格时,可选择与原规格相近的采价;对计量单位与规定不一致的,应换算后填报。凡追溯采价、代表规格品改变以及价格明显变动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及时报告当地价格监测机构。

监测台账要书写工整,无缺项、错项;对台账记载的数据不得涂改、变更;要按照固定格式编目定卷,每年编订成册;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电子台账要进行备份;台账应保存三年以上。

三、台帐管理对采价点提供的数据资料,物价部门监测人员要认真审核、跟踪、巡查,确保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留底备查;对报送市局的数据资料不得迟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监测人员要本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并分类存档,做到监测资料有据可查。

价格发生异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市物价局。

 

附件:(1价格监测台账管理卡

     2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台账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价格   监测台帐△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价格监测中心,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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