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往: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 签批: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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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急 绵价电发〔2008〕25号 绵机号
绵阳市物价局关于迎接省人大对我市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于2008年8月20日至29日对绵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价格管理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项工作,我局已于2008年5月4日以绵阳市物价局绵价电发〔2008〕17号作了安排,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经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检查地点
执法检查的对象:各县市区(科学城)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重点检查地点:游仙区、江油市,其他县市区(科学城)开展自查。 |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
围绕粮食、食用油、肉禽蛋等食品,水电气、教育、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及地震重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恢复重建急需的钢材和水泥等商品的价格,着重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各地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的问题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对各种违反《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查处的情况;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复职的情况。
(三)重灾地区为稳定市场价格、加强价格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对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个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律法规本身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
三、注意事项
(一)重点检查的游仙区、江油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好检查地点,准备好汇报材料。
(二)请重点检查和自查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将汇报、自查材料于2008年8月5日前报市物价局综合农价科。
传真电话:2262312、2266299
邮箱:myjgjc@my.gov.cn
联系人:熊小蓉 许小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价格 法律法规 检查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人大财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