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97

市属各医院,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卫生局:

为了更好的作好地震伤员康复服务工作,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经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的康复科专家研究,以川价发〔200814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新增医疗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地震伤员物理治疗与康复部分(编码34)新增以下医疗服务项目,现将物理治疗与康复部分新增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地震伤员康复治疗医院

四川省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设立地震伤员康复中心,在成都市二医院、绵阳市中医院、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元市中医院、雅安市中心医院、阿坝州州医院设立地震伤员康复分中心,以及在六个重灾市下辖的县医院设立康复科。

二、物理治疗与康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暂定编码、暂定名称及服务价格

 

项 目

名 称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说明

340100028

冲击波治疗

 

 

每部位

50

 

340200043

清洁导尿

 

导尿管

10

 

340200044

清洁导

尿指导

指导患

者或亲

属完成

导尿管

25

不得与清洁导尿重复收取

340200045

直肠控制训练

含肛门牵张技术、盆底肌训练

 

15分钟

20

 

340200046

膀胱功能训练

 

 

15分钟

20

 

340200047

转移训练

 

 

30分钟

35

 

340200048

良肢位摆放指导

 

 

40

 

340200049

轴向翻身

 

 

80

 

340200050

矫型器假肢装配评定

 

假肢矫形器制作及材料

50

每增加一具,装配评定加收25

三、以上服务价格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分中心的服务价格。市内三甲以下医疗机构执行上述项目时应按照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绵价费〔2004141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幅度向下浮动。

各康复中心、分中心、康复科要严格执行各康复中心、分中心、康复科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本次新增的项目,不得分解项目、分解收费。

四、以上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一年,从四川省物价局、卫生厅2008724发文之日起至2009731止。各地在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局关于对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新增医疗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40号)文件中第三条将另文贯彻。

 

 

 

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收费    医疗服务    标准     通知

  抄送: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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