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学城)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增补医用耗材上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7〕1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附件2008年新增补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目录,请在绵阳市物价局网页(http://wjj.my.gov.cn/)公告公示栏的最新价格政策栏目中下载。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医用耗材 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补
医用耗材上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年7月2日 川价发〔2008〕126号
省卫生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请省物价局核定2008年新增补医用耗材品种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临时零售价的函》(川药招办函〔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2008年新增补医用耗材品种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价格的管理,在国家未公布有关规定之前,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供应给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实行差别差率管理,具体加价率按川价发〔2006〕2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均按川价发〔2006〕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这次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将在四川省物价局政务(www.scpi.gov.cn)重要公告栏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www.scwst.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5日其执行。
附件 :2008年新增补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