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86

各县、区、科学城物价局,绵阳电业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27  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我市未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县所在地的地方电网,其电力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27号)

 

 

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价格   电价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委,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