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价发〔2008〕96号
各县市区(科学城)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绵阳药业集团公司: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指导意见表的通知》(川价发〔2008〕14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
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价格 药品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