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的原则 以价格手段“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绵阳市物价局 李绍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既是党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市县物价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收费)的杠杆作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以价格手段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让农民和市民平等共享现代化成果。农民的富裕,关系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作为基础性产业的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十一五” 时期正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政府的价格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通过惠农政策让农民和市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针对目前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价格问题,诸如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农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农民就医、子女上学存在切实困难;城乡居民用电同网不同价;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价格监管缺位和不到位等现象,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让惠农政策真正成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动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惠农:在价格政策上更多地向“三农”倾斜。首先,要做好农产品价格保护工作。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切实解决谷贱伤农现象的发生。出台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放开放活农产品价格,真正体现由市场配置资源和价格的形成。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原则,适当扩大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范围,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战略储备制度,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给予补贴,促进农民农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要进行必要和有效调控,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向化肥生产厂派驻价格监督员制度,以保证农资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其对农民增收的制约作用。 其次,要通过价格手段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配合有关部门筹集电网改造资金,以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落实,有条件的区市县可试行农村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同时通过减免水资源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毛渠系硬化的投入,改善农村水利设施,降低农业用水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三,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结合农村医疗体制改革,落实药品降价的措施,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配送药制度,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在实处,使农民兄弟能够看得起病。继续巩固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农村教育收费监督机制。要真正把农村中小学免收学费的政策落在实处,防止反弹,切实减轻农民子女上学的负担,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在助学贷款方面作适当的倾斜。同时,制定进城定居的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收费政策。 护农:建立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要强化涉农价格的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管网络,加大涉农收费和农村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对涉农价格、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涉农收费的年度审核工作,继续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扩大农村市场明码标价普及率,解决农村物价监管的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把物价监管工作延伸到集镇、村、社。要主动收集开发农产品成本、收益、价格信息,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向农民进行信息传导,促进和引导农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兄弟能够体会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厚果实。价格手段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节手段,也应该成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措施,以确保农民的稳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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