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函〔200612

  

省物价局:

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大型调研活动的通知》(川价发[2006]6号)文件精神,我局深入到农村调查后,撰写了两篇调研材料,现特报省局参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绵阳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物价部门责无旁贷,应该把物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实施和完成,作为一次展示自己,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绝好机遇来对待。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提高对物价工作的再认识

(一)从农村基层现状看,应当加强农村物价工作

1、农民增收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而农产品价格始终停留在较低水平造成的。比如农民种植粮食所需的种子、化肥、薄膜、农药价格在不断上涨,而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却卖不起价钱,自然会造成农民支出的增加,收入的减少。

2、农村市场不健全。由于农民商品意识,市场意识不强,农产品单一,再加上农民收入减少消费能力不强,城镇化建设水平较低,交通运输不便利,从而导致了农村市场发育不全,脆弱。

3、农村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农村市场监管不到位,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很容易发生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哄抬物价现象,造成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混乱。

4、农村乱收费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乱收费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扰乱了正常的价费秩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下大力气根治农村收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现象。

(二)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是物价部门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农”问题主要还是经济问题。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经济发展了,“三农”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目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立打破区域限制、打破城乡限制的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建立更加灵活自主的,影响范围更大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不仅是加入世贸组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物价部门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有为有位”的客观需要。

二、围绕中心,转变职能,多下功夫,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物价工作

(一)建立农村价格监测网络,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服务

目前,由于条件限制,农民获取信息,特别是获取有价值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还很困难。而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对于帮助农民降低市场风险、引导农民转产转销,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价格监测是物价部门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物价部门增强“三农”服务能力的优势所在,当前,我们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贸市场、乡镇农村价格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和预报分析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在农村的覆盖面,使价格信息真正成为农民所了解、所需要、所欢迎的具有较高价质的价格晴雨表。

(二)积极疏导农村价格矛盾,理顺农村价费关系

1、医疗和教育乱收费被称为是悬在农民头上的两把刀,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治这一“顽症”。在制定和调整这两项价格收费标准时,要切实掌握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依法确定合理的比价关系和水平。同时要认真做好医疗、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大力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工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部分地区农网改造工作,降低农村用电价格;根据需要,认真做好农村水、气、有线电视价格收费的评估测算工作,使这些公用事业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准备,认真帮好场镇自来水和农村水利工程用水的水价改革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准确的水价管理机制,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认真执行粮食、油料等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属政府管价范围的种子、蚕茧等农资农产品价格。当农资农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依法及时进行干预,正确处理好生产厂家,经营业主和农民的利益关系,维护农业生产稳定。

(三)整顿和规范好农村价格收费秩序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各部门收费行为,进一步搞好涉农收费公示到村工作,把收费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农民群众,确保农村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同时,要探索农村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农村市场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着力引导和建立农村价格诚信体系,使价格对农村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

(四)为乡镇经营场所服务

乡镇已基本明确推进城镇化要走经营场镇的路子,要靠市场运作进行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物价部门要借鉴经营城市的成功经验,依据自我职能,探索经营农村场镇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继续整顿和规范好农村市场秩序,特别是整顿和规范好乡镇收费秩序,为乡镇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有利于乡镇吸引外资、加快民营私营经济和农村龙头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及其子女进城就业、入学、经商、落户等有关收费政策的清理和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地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

三、加强领导,拓展思路,不断提高农村物价工作水平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物价部门一方面要多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请示汇报工作,多于企业、新闻媒体、公众沟通协调,赢得社会各界地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自身工作,特别是及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表明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物价部门是有能力、有决心配合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要争取党委、政府把物价部门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争取把物价职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来考虑安排,争取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调查研究

    物价部门,特别是县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切实深入到乡镇、深入到农村了解“三农”问题的实际情况,抓住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找准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为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改变物价部门与基层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

     物价部门要打赢解决“三农”问题这一仗,就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用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工作队伍。首先,要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实干、创新思想,要彻底打败“不敢越雷池一步”、畏首畏尾的思想观念,树立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要大胆地干、大胆地闯的思想。否则,我们就难以与旧的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管理模式绝缘,难以做到与时俱进,也不可能有创新。其次,要加强能力建设。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业务,学习新的理论观念;要有开放的眼界、开阔的胸襟,加强与物价部门、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他们好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要善于总结自身成败经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把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传统延续下去,形成坚强的战斗力。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团结,营造团结、进步、竞争、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人民公仆形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活动的通知》(川价发 [2006]36号)文件精神,我们带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履行职责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价格和收费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深入三台县乐安镇青杠办事处和断石乡农民家庭面对面与农民座谈,重点倾听农民群众对涉农收费、农资价格等的情况反映和各方面意见。综合农民群众和镇乡干部对“三农问题的有关情况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出现的新变化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加上农民群众自身努力,使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是大部分农民由贫困逐渐走向富裕;二是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丰富;三是农村生活秩序稳定,社会治安较好;四是科学技术发展,许多农业新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促进农业生产的极大发展,产量和质量大幅度提升,产品转化为商品所生产的经济效益增大;五是农村经济繁荣,农产品购销渠道畅通,农业生产资料及农村生活用品供应物资丰富,方便快捷,除种植业外,出现了农村加工、商业贸易、养殖业、水果蔬菜、交通运输等门类齐全,充分利用了农村资源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繁荣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架起了城乡互通有无的桥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目前农村出项了许多新变化、新气象,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1、农业用水价格高。据调查断石乡农业水费高的每亩达170180元,低的每亩7080元。造成水费高的主要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鲁班水库管理局下达该乡的基本灌面5000亩,而实际面如果系建设、放水管水等造成水费价格高。乐安镇青杠办事处1村,由于渠道堵塞,各级政府及水管单位一直未拿钱进行维修,造成无法放水,农民只有采取农田改种旱作物。能够放水的地方,农业水费每亩达到80130元。

2、种子供应及价格存在较大问题。种子一直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近几年农作物种子品种繁多,许多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确实提高了粮食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增加了种植户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种子质量问题,许多劣质种子和假种子泛滥于市,而种子质量问题是广大农民在购买时无法鉴别的,用于农业生产,即产生不良后果,影响一季甚至一年的农作物种植和农民生活。二是种子价格偏高,目前虽然国家对种子价格实行了指导价政策,但种子与粮食的比价看,水稻价格已按近201,玉米价格已接近181 ,极大地影响到农民种粮积极性。造成部分农民将上年粮食用作种子的现象。

3、肥料价格过高,增大农业生产成本。近几年,肥料价格稳中有升,特别是在每年春耕期间,肥料价格就会逐渐攀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价格才能有所控制,但一些专用肥,如水稻、玉米专用肥等价格高,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相对减少。

4、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如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政策,目的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在现实中中央的政策所起的作用却是有限的。农民通过种粮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所获得的效益比较,种粮所取得效益是较低的,甚至不能弥补对种粮的成本投入。

5、农村劳动力缺乏。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农村现实生活出现的各种困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中的青壮年基本上外出务工,甚至有的全家长期外出,造成许多村社只剩老、弱、病、残,勉强应付农业生产,但也造成农村中的公益事业,如水渠的维修无劳动力,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

6、吃水安全日显重要。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和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在我市实施的丘区红层找水工程,基本解决了农村人、畜用水,但是吃水的水质却不尽人意,主要是我县农民饮用水水源大部分是地表井、露天井,大量进口农药在农作物上使用后,农药的残留物随水渗透到水井中,水质较差,加之缺少水质净化处理技术和设备,农民长期饮用势必影响身体健康,甚至产生许多重大疾病,如近几年农村的癌症患者的增加等,这也是造成农村新的贫困和生活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7、涉农收费还存在高和乱的现象。据断石乡13队徐培云和乐安镇青杠办事处1村杨书记反映,农民建户费用较高,各种土地占有费用、税金及办证手续、旧基改造每100平方米300400元,占用非耕地每100平方米1000元左右,占用耕地每100平方米3000元左右。还有就是农村养家禽、家畜收费多、乱,如给耕牛注射疫苗每头6.00元,农民觉得过高。

三、几点建议意见

1、各级党委政府要长期重视“三农”,要把中央有关对“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理解透,扎扎实实贯彻好,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要经常宣传中央政策,严格兑现各项政策,决不允许截留政策,或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违反“三农”政策。

2、各级政府部门,在对待“三农”问题上,要转变工作职能,改善服务态度,制定涉及“三农”的政策时,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党中央方针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在对待农民反映地问题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决不能放任不管或敷衍应付。

3、在我国延续几千年地农业税取消后,虽深受广大农民地欢迎,但也让部分农民产生了新的忧虑。即过去靠农业税供养地乡镇机构和基层干部是否不再关注“三农”,工作作风不再深入,是否又从其他方面同农民乱摊派、乱收费等等。农民地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因此,我们认为,在减免农业税后,首先国家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正常工作经费要给予充分保证,要维持基层各职能机构的正常运转,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其次,要切实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定各项制度,禁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随时防治加重农民负担的新苗头。

4、针对农民反映较多的农业用水费过高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用水设施的投入,提高对渠道涵洞等的维修改造力度,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渠道的防渗能力和水的利用率,从而减少农民水费支出。二是从供水政策上进行调整,从都江堰灌区源头做起,切实解决基本灌面以实际灌面不符和分时段供水比例的问题。根据我县农业用水实际安排春秋供水比例,重新核实基本灌面数尽量达到基本灌面与实际面积相符,并选择适当时机改变现行的水费计收方式,逐步消除农民始终认为多交水费的误区。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乡、村、社及水管单位的职责,管好水、用好水、征收价与量相符的水费。

5.针对农民反映种子价格、肥料价格上涨过高及存在假冒伪劣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实行社会监督和专业执法相结合。三是建议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各级政府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文件,研究是否可能从高利润的商业、工业营业税中提取价调基金,平抑生产资料价格(体现工业反辅农业),有效地制止牟取暴利的行为,维护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正常秩序。

 

总之,“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又会出现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农村、农业、农民方面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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