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为改善全国亿万农民群众生产条件、生活环境,走共同富裕道路而提出的一项伟大的战略决策。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物价局全体同志根据三委办[2007]734号文件精神,展开了热烈而务实的大讨论。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开展好这项福泽千秋万代的工作,物价部门是可以找准切入点的也是大有可为的。
(一)加强农资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化肥、种子、农药、水、农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成本的高低,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是否增产增收的问题,物价部门应充分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能职权,调控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坚决打击和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行为,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上狠下功夫,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办实事。
(二)切实管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电力价格、生活用水价格、医药价格和天燃气价格。我县农村电力价格经过近几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电网改造、电力价格整顿规范,电价已经大幅度下降,电力价格已由原来的0.80元/度降为0.62元/度,给农民带来极大的实惠。但是由于农村面广,在电力上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每支表加1度底电费,有的地方该按生活用电收费,却又按非居民生活用电收费,这还需要价格部门加大力度整顿规范,让国家“两改—同价”政策惠及所有农民。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在价格管理方面尚属薄弱环节,我们县有些镇乡的水价还未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乡镇自来水建设规模小、用户少,每立方米分摊的成本比较高,导致农村居民用水价格远远高于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因此减轻农民用水负担,强化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是价格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价格部门应深入农村与当地党委、政府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缩小农村生活用水与城市生活用水差距,积极稳妥地制定农村生活用水价格。部份镇乡的民用天燃气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投资大、成本高、价格高,也需要物价部门着力规范整顿。
医药价格是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让农民“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一是要整顿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诊所)医疗服务项目,制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二是要与农村合作医疗办一道,积极推进乡镇药品配送制,减少药品中转环节,降低药品流通费用。三是要整顿规范乡镇药品价格,在国家八部门整治医药价格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乡镇配送药品价格控制方式,力争将乡镇药品零售价格降到农民能承受的范围。
(三)改革畜牧、防疫收费,促进畜牧业发展。对畜禽治病、阉割等应坚决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农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畜禽的疾病预防,应按公共卫生的性质,纳入社会公益服务进行管理;强化畜牧、防疫行政性收费管理,该降则降,该免则免。
(四)整顿规范农村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在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清理已取消的农村学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费、搭伙费、教辅资料费、考试资料费、竞赛费、保险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学校以服务为名,扩大收费项目乱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查处的学校乱收费金额,应全面清退给学生家长,并对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以警示违规者。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也要从严监审审批。不能国家把学费降下来,地方又把住宿费调上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清理规范农村工商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项目和标准,严禁相关部门对农民乱收费,保护和推动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
(六)清理整顿公安、建设、国土、民政、计生、林业、水利、广电、电信、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收费。凡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影响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应及时提出降低、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坚决禁止相关部门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农民的负担。
(七)、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过去,物价局为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做了大量工作。已将涉农收费公示牌制发到全县63个镇乡、936个村、县级40多个收费单位部门。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公示制度为农村、为农民服好务。
(八)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调查、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农业生产具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对农产品和农资价格行情做出具有前瞻性预测,并向农民发布,对保障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既可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又能为国家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为国家制定支农惠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虽然我们已制作了《三台价格监测》上报下发,但还不够,还需要在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公布各种信息,以指导农业生产。还需在农产品成本收益分析、农村市场价格分析、特色农产品成本价格分析、农产品价格的针对性、实用性、农资价格预测分析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涉农价格的信息覆盖面,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高服务手段,夯实服务的工作基础。
(九)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理顺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价格监督与价格执法任务繁重,理顺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是摆在物价部门面前既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要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让群众满意。
(十)执行好惠农政策,落实好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要坚决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产业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涉农收费价格,落实好农村公益事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三台县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