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12月23日《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的一档城市燃气用气出厂基准价格920元/千立方米,自2005年12月26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绵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根据企业的运行成本,市物价局进行测算和成本监审提出调价方案,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报经市政府2006年3月2日,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1.52元。从2006年5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