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销售价格调整的依据是:四川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我省上国网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84分。

   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调整的幅度为:

1)、合表用户:0.5224/千瓦时,上调12.18%

2)、“一户一表”用户:

月用电量60千瓦时以内0.4724/千瓦时,上调1.44%

月用电量61--100千瓦时0.5524/千瓦时,上调8.35%

月用电量101--150千瓦时0.5824/千瓦时,上调13.89%

月用电量151千瓦时以上0.6324/千瓦时,上调19.37%

3)、对已安装分时计量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低谷时段用电仍按原规定的优惠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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