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乡某岩砖厂和磨家镇某建材厂,不执行政府对建筑材料实行的最高限价政策,擅自提高页岩标砖的出厂价,每匹分别高出规定价格0.02分-0.12元销售给建设急需用砖的灾后重建农户。砖厂老板采取在销售收款时故意不写标砖的单价、不写收款的金额,只写销售的标砖数量;接受检查时不全部提供收款票据或者涂改票据等手法以图逃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
区物价局检查人员通过走访农户、外围调查;对照出库记录,通过电话向消费者进行了解等艰苦细致工作,仍然查实了该砖厂的价格违法金额。在弄清情况后,除责令他们立即改正其乱涨价行为,批评了其拒绝接受检查等错误作法外,还给予了该砖厂27000元的行政罚款。对建材厂正在处理中。
来源:涪城区物价局 |